小区汽车被盗物业不负责?
停放在自家楼下的小车被盗,让家住南昌市龙韵花园的邱女士感到很痛心,她称令她更痛心的是,小区物管对此表示没有任何责任。
15日,邱女士称她住在龙韵花园8栋,12日晚上7时许,她丈夫开着一辆五菱面包车回家后,就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的空地上,第二天上午8时许,丈夫下楼取车发现车子没有了踪影。当两人将小区所有的角落寻了个遍没有找到自己的车子后,邱女士丈夫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。
邱女士说,当她就此事向小区物管要求负责时,对方竟然称不用负任何责任。“物管每月都收了我的物管费和停车费,怎么能说没有责任呢?”邱女士感到非常气愤。
随后,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龙韵花园物管,宏昌物业公司一名自称姓王的保安队长对记者称,小区属于三级资质管理,没有安装监控设备,所以车子是否开进了小区还有待核实。物业公司每月收取的停车费只是占道费,不是保管费,并且和业主的协议中也有注明,物管对业主的财产不负责,物业公司能做的就是配合公安机关破案。
对此,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徐之春认为,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并收取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,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,对业主的财产有预防损害的责任,汽车被盗说明物业管理方面有瑕疵,所以应该对汽车失窃负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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